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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期貨帳戶交易總額分級控管機制調整通知
2021-03-11




一、依期貨商開戶徵信作業管理自律規則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自110年4月1日起,調整自然人及一般法人期貨帳戶委託中及未沖銷期貨、選擇權部位所需保證金之總額(以下稱交易總額)分級控管機制,詳細說明如下:(適用國內外期貨帳戶):
  1. 未提供符合本公司要求之徵信資料或財力證明者,其國內、國外期貨帳戶委託中及未沖銷期貨、選擇權部位所需保證金之總額(以下稱交易總額)不得逾新台幣50萬元(依總歸戶控管)。
  2. 依據客戶填寫之徵信調查表,客戶個人及家庭收入未達新台幣50萬元且無證券及期貨交易經驗者,交易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20萬元,欲放寛額度者,如提供新台幣20萬元以上但未逾新台幣50萬元之財力證明,交易總額上限最高為新台幣50萬元。
  3. 客戶提供新台幣50萬元以上但100萬元(含)以下之財力證明者,交易總額不得逾新台幣300萬元。
  4. 客戶提供新台幣100萬元以上但1000萬元(含)以下之財力證明,並經評估為積極型投資人者,交易總額最高開放至新台幣1000萬元。
  5. 客戶提供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之財力證明,並經評估為積極型投資人者,交易總額得逾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
  6. 線上開戶之國內、外期貨帳戶交易總額最高僅得放寛至新台幣100萬元。
  7. 本公司保留調整交易總額額度權利。
三、110年4月1日(含)後新開立之帳戶或辦理更新徵信財力資料者,則自開戶日(或更新日)起實施。
四、經調整交易總額後,如原留倉部位保證金大於交易總額額度時,該帳戶僅得平倉,不得建立新倉部位。交易人如欲放寛交易總額,請洽詢您所屬之營業員並提供本公司要求之財力證明文件,經徵信人員評估符合放寛資格後始得調整交易總額額度。(本公司並保留調整額度權利)
五、上述通知如有疑問,請洽詢您所屬之營業員。

第一階段實施內容 第二階段實施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