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戶入金流程 下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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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分證正本
- 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如:健保卡、護照、駕照、戶口名簿、戶籍謄本)
- 金融機構存戶證明文件(須為開戶人名義)
- 印章
- 公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印鑑
- 授權書及被授權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 金融機構存戶證明文件
- 變更事項登記表
- 公司大小章
- 第二證明文件:董事會紀錄、公司章程或財務報表等影本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備)函文(針對特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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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入方式有以下五種:限使用約定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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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後請向所屬營業員確認匯入或經由網路下單系統查詢
期貨商發現委託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拒絕接受開戶﹕
- 年齡未滿二十歲者。
- 受破產之宣告或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未經復權者。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未經撤銷者。
- 法人委託開戶未能提出該法人授權開戶之證明書者。
- 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委託開戶未能提出證券交易所或期貨交易所核發之登記證明文件者。
-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與大陸地區投資人委託開戶未能提出其與國內代理人之契約影本、代理人授權書或國內代理人出具之聲明書者。
- 主管機關、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期貨商同業公會及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之職員及聘僱人員。
- 曾因違背期貨交易契約或證券交易契約未結案且未滿五年者。
- 曾經違反期貨交易管理法令或證券交易管理法令,經司法機關有罪之刑事判決確定未滿五年;或經主管機關通知停止買賣證券或期貨有案,其期限未滿五年者。
- 期貨商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買賣者。
- 委託人申請將原開立之全權委託期貨交易帳戶,轉換為自行交易之期貨交易帳戶者。
已開戶之交易人如被發現有以上各款情事之一者,期貨商應即停止收受其新增部位之委託,並於該交易人之債權債務結清後,予以銷戶。
親愛的交易人,
提醒您使用約定入金銀行帳號辦理匯款或臨櫃匯款時填寫正確之匯款人姓名或身分證字號,本公司於收到款項時,依規定檢核基本資料並確認無誤後,存入指定之期貨帳戶。惟當系統檢核資料發現錯誤時,該筆款項將暫時存入誤入款項中,請交易人依下列方式申請退回款項:
客戶以非約定帳號或非本人匯款入金,期貨公司辦理退款作業流程,其他說明如下:
說明 | 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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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收付
銀行系統會揭示備註欄內加註的「姓名」或「身分證字號」。 跨行匯款
存入之銀行系統會揭示「匯款人姓名」或「匯款人身分證字號」或「匯款人姓名+身分證字號」。 |
同行收付或跨行匯款,銀行系統顯示存/匯款人姓名非交易人姓名:請準備以下文件辦理退款,退還『存/匯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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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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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化設備包括ATM、網路銀行、語音系統,若客戶使用自動化設備存入保證金,存入之銀行系統會揭露「轉出帳號」,但不揭示「客戶姓名」。 |
銀行揭示「轉出帳號」:請準備以下文件辦理退款,退還至原轉出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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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約定帳號轉入,款項退回以銀行系統揭示之『轉出帳號』
- 非本人匯款及存款,則該筆款項退還原『匯款人』或『存款人』。
- 備妥退款相關文件(保證金退款申請書)後,期貨公司於客戶完成退款申請程序後,將該筆款項退還原『匯款人』或『存款人』。如因退款而產生之銀行匯費由【收款人】負擔。
- 所有入金皆應約定入金帳號,無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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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金狀況為下列情形並非客戶問題,待補正資料後則轉入客戶權益數不退款。
◎銀行輸入錯誤
◎客戶姓名有難字,可辨示者
◎銀行系統問題
由於本公司入金系統採銀行自動化連線作業方式,如您因誤入款、銀行作業問題或系統連線問題等,造成未即時於本公司系統查詢到匯入款項時,請您於營業日撥打本公司24小時出入金專線02-27010120、02-27010447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