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金管證期字第1100330121號函令辦理。 二、本公司自2021年3月22日起,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之客戶得交易期貨交易法第五條規定公告之以我國證券、證券組合或股價指數為標的之期貨交易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