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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接軌過渡期 配息成焦點

schedule 2025/09/01 10:00:02

保險業將於2026年元旦接軌IFRS 17與TW-ICS新制,研議中的在地化過渡措施細節,將涉及四項重大變革。包括過渡措施申請期限延至11月15日前、檢討6%以上保單的淨資產過渡措施、並以2025年底ICS和RBC兩者的數據關聯,決定過渡期「可借金額」計算基準,及保險公司配發股利的條件。

 此為保發中心的研擬計畫,金管會保險局官員表示,目前尚未決定延長,過渡措施申請及現金股利還在規劃,待各方溝通意見、研議妥適方案確定後再說明。

 按保發中心研擬版本,主要有四大方向,一是為協助保險業因應新版保險資本標準逐步調整資產配置,金管會從2026年起提供15年過渡年限讓業者調整資產配置,保險局原本預計9月底前受理壽險業者申請並進行後續審核,期限有可能進一步延至11月15日前。

 第二,金管會原公布6%以上高利率保單的淨資產過渡措施,因與6%以上保單的多寡有關,可能產生部分公司RBC高、但ICS過渡後變低,或RBC適足率過低,ICS過渡後變高的不合理情形,將進行檢討。

 第三,避免轉換新制衝擊過大,金管會要求各公司2026年3月底,同時繳交2025年底ICS和RBC數據,並以兩者數據關聯,決定過渡期「可借金額」計算基準。

 如RBC達250%以上,以ICS達125%計算可借金額;若RBC低於250%,則以ICS為「RBC除以2」計算可借金額。若ICS超過125%,可以申請超借金額;其中可借金額分15年攤還,超借金額分5年攤還。

 所謂的「可借金額」,是指ICS制度下之「可借用的資本」。即主管機關在接軌時,允許保險公司在計算ICS的資本適足率上,可採淨資產方式「借用」一部分過渡性的資本緩衝額度,但並非業者實際拿到現金,而是在ICS清償能力比率的計算式裡,監理單位允許「暫時加回」的數字。

 第四,在IFRS 17與ICS接軌後15年過渡期裡,保險公司配發股利須符合下列任一條件:過渡前ICS達100%,或過渡前ICS達一定比率(此一比率尚在研議中,例如50%),且可借金額及超借金額皆有還款,代表公司沒有光靠過渡資本撐住比率,確實在還款、修復淨資產結構充實資本。

 此政策用意是避免「假資本」配息,公司如只靠「可借資本」維持比率,還想分紅給股東,會有侵蝕保戶權益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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