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權威組織重磅定性:以色列在加沙實施“種族滅絕”!以方暴怒
全球規模最大的種族滅絕問題研究學術協會已通過決議,認定以色列在加沙的行動滿足法律上構成“種族滅絕”的標準。該協會主席於週一宣佈了這一消息。
擁有500名會員的“國際種族滅絕學者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Genocide Scholars,IAGS)中,86%的投票者支持這項決議,聲明以色列“在加沙的政策與行動”已符合1948年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第二條所設定的法律定義。
以色列外交部斥責該聲明“可恥”,且“完全基於哈馬斯的謊言宣傳”。以色列此前堅決否認其在加沙的行動構成種族滅絕,並稱這些行動是正當自衛。目前以色列正在海牙國際法院應對一樁指控其犯下種族滅絕罪的案件。
以色列於2023年10月對加沙地帶發動襲擊,此前控制該地區的巴勒斯坦武裝組織哈馬斯攻擊了以色列社區,造成1200人死亡,並扣押超過250名人質。
自此之後,以色列的軍事行動已導致6.3萬人喪生,加沙大部分建築損毀或徹底被毀,幾乎全體居民至少一度被迫逃離家園。聯合國依賴的全球饑荒監測機構指出,加沙部分地區正遭遇人爲饑荒,以色列同樣予以否認。
這份長達三頁的決議呼籲以色列“立即停止所有構成種族滅絕、戰爭罪及反人類罪的行爲”,包括“針對平民(含兒童)的蓄意襲擊與殺害;製造饑荒;剝奪人道援助、水源、燃料及其他民衆生存必需物資;實施性暴力與生殖系統暴力;以及強制人口流離失所”。
決議同時指出,哈馬斯此前對以色列的襲擊(即引發本輪戰爭的行動)同樣構成國際罪行。
“這是種族滅絕研究領域專家給出的明確結論:加沙土地上正在發生的就是種族滅絕,”協會主席、西澳大利亞大學國際法教授Melanie O'Brien對路透社表示。她專研種族滅絕問題,並強調:“戰爭罪、反人類罪或種族滅絕罪沒有任何正當理由,即便是自衛也不能成立。”
1948年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在納粹德國大規模屠殺猶太人的背景下制定,將種族滅絕定義爲“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族裔、種族或宗教團體”的罪行。該公約要求所有國家採取行動防止和制止種族滅絕。
自1994年IAGS成立以來,已通過九項決議,認定歷史上或進行中的事件爲種族滅絕。
IAGS出版學術期刊並定期舉辦種族滅絕研究國際會議,被視爲該領域最大的學術組織。另一組織“國際滅絕種族學者網絡”(International Network of Genocide Scholars)同樣舉辦會議並出版期刊,但不發佈類似決議。
哈馬斯管理的加沙政府媒體辦公室主任Ismail Al-Thawabta對該決議表示歡迎,稱這一“權威學術立場使國際社會負有法律與道德義務,必須採取緊急行動制止罪行、保護平民,並追究佔領方領導人的責任”。
荷蘭開放大學國際法教授Sergey Vasiliev非該協會成員,他對路透社表示,這項決議表明“這一法律評估已成爲學術界主流,尤其是在種族滅絕研究領域”。
多家國際權利組織及部分以色列非政府組織此前已指控以色列犯下種族滅絕。據路透社查閱的一封信件,上週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數百名工作人員致函專員Volker Türk,要求其明確將加沙戰爭定性爲正在發生的種族滅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