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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
廈門市優化落戶政策新規定解讀
【廈門租房也可落戶:島外四區社保連續繳滿3個月,居住登記滿半年】10月1日訊,9月29日,福建省廈門市人民政府發佈關於完善優化落戶條件的通知。根據通知,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住房租賃備案且居住登記滿半年,並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3個月且申請時在保的人員,可以申請在居住地所在區落戶。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半年且申請時在保,並在本市居住登記滿半年的人員,可以申請在就業地所在區落戶。在思明區、湖里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且申請時在保,並在思明區、湖里區住房租賃備案且居住登記滿2年的人員,可以申請在就業地所在區落戶。符合上述落戶條件的人員,應按就業單位集體戶、就業地社區公共戶、居住地社區公共戶的順序申請落戶,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遷落戶。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此前廈門市相關規定與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爲準。這也意味著,只要滿足社保繳納條件,在廈門不用買房,租房就可落戶。(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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