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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鋼鐵行業產能置換新規徵求意見
【工信部徵求意見:對2016年及以後建成的合法合規鋼鐵冶煉設備 退出產能數量按照《產能覈算表》進行覈定】10月24日訊,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工信部原〔2021〕46號)進行了修訂,研究形成了《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指出,對2016年及以後建成的合法合規冶煉設備,退出產能數量按照《產能覈算表》進行覈定。對國務院清單內的鋼鐵行業冶煉設備,退出產能數量以國務院清單內產能數量進行覈定。對於國務院清單內冶煉設備和產能未一一對應的,相關冶煉設備按照《產能覈算表》折算產能比例分配國務院清單內產能;2024年8月23日之前已經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央企業)門戶網站公告產能置換方案及產能分配清單的,以公告情況爲準。置換建設的冶煉設備產能數量按照《產能覈算表》進行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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