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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村民與居民組織法修訂概述
【事關村民、居民切身利益 這兩部組織法完成修改】10月28日訊,10月2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分別表決通過關於修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決定和新修訂的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關於修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決定增加規定,未設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委會、村民小組可以依法代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進一步明確村委會、村民小組與農村集體組織的關係,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做好銜接。新修訂的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增加規定,居委會協助指導和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協助調解物業糾紛。(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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