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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
浙江省生豬調運管理新規公告
【浙江進一步加強生豬及生豬產品調運管理】12月13日訊,近日,省農業農村廳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生豬及生豬產品調運管理,規定除東部區外,跨大區屠宰用生豬實行“點對點”調運,調運距離原則上在1000公里以內,後續視重大動物疫病風險情況進一步調整調運距離;省外持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生豬養殖企業,允許跨省調運種豬、仔豬(重量在30公斤以下且用於飼養)到浙江;省外經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須經備案及指定通道報驗後調入。《通知》自2026年1月10日起實施。(浙江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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