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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福建省靈活就業人員生育保險新政策解讀
【福建:3月1日起,靈活就業人員可參加生育保險】2月26日訊,日前,福建省醫療保障局、福建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完善生育保險參保繳費和待遇享受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從2026年3月1日起,在具備條件的統籌區參加職工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新就業形態人員可以參加生育保險了。《通知》明確具備條件的統籌區將參加職工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納入生育保險覆蓋範圍,在全省範圍內落實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生育保險工作,同時明確上述人羣參加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繳費費率和繳費主體。《通知》明確生育保險堅持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單位職工、靈活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人員同步參加生育保險並繳費的,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同時,合理確定享受生育津貼待遇所需滿足的連續參保繳費時長。(福建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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