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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新政策解讀
【海南:4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子女購買首套房的 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3月31日訊,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佈通知,繳存人家庭在我省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貼息貸款),其子女於2026年4月1日起在我省購買家庭首套住房(新建商品住房、二手自住住房)的,自新建商品房購房合同登記備案之日起一年內或二手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一年內,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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