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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天通股份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的相關情況
【天通股份: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4月3日訊,天通股份公告,公司及相關人員於2026年4月3日收到浙江證監局的警示函。警示函指出,2021年至2024年,徐州同鑫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美興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和嘉興天盈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應認定爲天通股份的關聯方,但公司未披露。2022-2024年,公司與美興光電發生的交易金額達到董事會審議標準,但公司未履行關聯交易的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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