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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基金管理公司績效薪酬調整新規範解讀
【中基協:過去三年基金產品業績低於業績比較基準超過10%且基金利潤率爲負的 基金經理績效薪酬降幅不得少於30%】4月17日訊,中基協發佈《基金管理公司績效考覈管理指引》。其中提出,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根據基金經理過去三年管理主動權益類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對比、基金利潤率的不同情形建立階梯化的績效薪酬調整機制。過去三年基金產品業績低於業績比較基準超過十個百分點且基金利潤率爲負的,基金經理績效薪酬應當較上一年明顯下降,降幅不得少於百分之三十;低於業績比較基準超過十個百分點但基金利潤率爲正的,基金經理績效薪酬應當下降;顯著超過業績比較基準且基金利潤率爲正的,基金經理績效薪酬可以合理適度提高。(中基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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