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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廈門象嶼收到證監局警示函的事件概述
【廈門象嶼: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廈門證監局警示函】4月17日訊,廈門象嶼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廈門證監局《關於對廈門象嶼股份有限公司、鄧啓東、齊衛東、林靖、廖傑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廈門象嶼2023年對有關供應商提供財務資助,未按規定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時任董事長鄧啓東、總經理齊衛東、財務總監林靖、董事會祕書廖傑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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