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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美湖股份公告:監管談話措施因信息披露不當
【美湖股份:未準確披露合同標的物,公衆號文章內容不準確、不完整、風險提示不充分,公司被湖南監管局採取監管談話的措施】5月22日訊,美湖股份公告,公司於2026年5月2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2026年5月11日,公司在微信公衆號“美湖股份”發佈標題爲“美湖股份簽署具身智能訂單合同”的文章,但合同標的物實際爲機器狗相關部件。公司未考慮到市場上普遍將“具身智能”與“人形機器人”的概念進行混淆情形,未準確披露合同標的物爲機器狗相關部件;該文章描述的“合同金額人民幣94,318.20萬元”實際爲該框架合同測算的最高訂單額,系估算而來,且未提示相關風險,該公衆號文章內容存在不準確、不完整、風險提示不充分的情形。湖南監管局決定對公司採取監管談話的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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