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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關於《國務院對外投資規定》的解讀與服務體系建設
【司法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負責人就《國務院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答記者問】6月1日訊,日前,司法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負責人就《規定》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規定》明確國家健全海外綜合服務體系,促進貿易投資一體化,並從多個維度完善制度措施,爲出海企業參與國際合作競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是完善公共平臺與服務,統籌外事、法律、財稅、金融、經貿、物流、出境入境、海關、貿促等領域服務資源,爲投資者提供服務保障;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二是支持諮詢評估、法律服務、會計審計、信用評級、調解仲裁、知識產權等專業服務機構提高國際化服務能力和水平,提供高質量專業服務。三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立足職能定位提供融資等金融服務,鼓勵政策性保險機構提供海外投資保險等服務。(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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