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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醫保個人賬戶跨省共濟新規範解析
【醫保個人賬戶跨省共濟來了 近親屬可用】6月5日訊,國家醫保局、財政部近日印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跨省共濟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規範職工基本醫保個人賬戶跨省共濟。《通知指出》,跨省共濟的適用對象範圍爲職工基本醫保參保人的近親屬,被共濟人應爲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對象。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及外孫子女。共濟人通過醫保錢包爲被共濟人設定共濟額度,共濟人不能再使用該額度的個人賬戶資金。被共濟人不得將獲得的共濟額度再共濟給第三人。被共濟人發生符合規定的費用,可共濟結算。(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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