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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北京證監局對北京百斯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北京證監局對北京百斯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10月13日訊,北京證監局對北京百斯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經查,公司存在以下情況:一是相關私募基金募集完畢,未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二是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三是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承諾最低收益;四是未及時更新從業人員的有關信息。公司應進一步提高合規經營意識和能力,恪盡職守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職責,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北京證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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