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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推企併法修正 催生產控

schedule 2025/11/16 10:00:03

美國關稅、陸貨低價競爭等外部環境變數,嚴重衝擊本土產業,也加快了推動產業轉型的腳步,行政院指示國發會、經濟部、財政部三部會合作,特別針對高科技產業以外的傳統產業,力推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鼓勵企業成立產業控股公司,透過降低租稅障礙,提高企業籌組意願,藉以整合資源、提升綜效。

 企併法前次修正是111年6月,此次基於本土產業轉型孔急,政院趁勢提案送立法院院會審議。在企併法中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44條之2、第52條之1、第54條條文修正草案,結合各委員的企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子法設定的時間表,提高誘因、加快推動產控模式。

 對於修法後的產業落實與政策目標,國發會主委葉俊顯說,已有工具機業、醫材業、住宿觀光業表態參加,目標是五年促成15家產控公司的誕生,協助企業突破成長瓶頸,加速創造規模經濟及國際競爭實力。

 據了解,企業併購法第29條股份轉換方式成立的產業控股公司,被收購公司股東所產生的證券交易所得,得選擇免計入股份轉換當年度基本所得額課稅,並於實際轉讓時再行申報課徵,這是提供實際轉讓課稅機制時,具有緩課的誘因。

葉俊顯表示,目前應推動產控的對象,多為規模不大的中小企業,籌組產業控股公司才能變大、才有潛在競爭力可扶植。推動修法前,國發會已與產業公協會溝通,傳產業給國發會和經濟部的回饋都相當正面。

 新增法條中,國發會將肩負「認定」的重責。葉俊顯表示,企併法修法草案第44條之2第1項及8項規定,對象是適用租稅措施的產業控股公司,國發會將會同財政部就認定要件訂定相關子法,協助產業認定。

 葉俊顯強調,國發會會成立單一窗口、建構平台,協助業者與經濟部、財政部或其他相關部會溝通,國發會還有主管國發基金,將能作為未來產控的投資資金。

 除以租稅誘因提高公司籌組產業控股公司的意願,立委們認為,應設下門檻,避免適用本次修法措施的產業控股公司過於浮濫,因此新增罰則,新增第52條之1, 對於產業控股公司違反第44條之2規定,未依限或未據實申報者,稅捐稽徵機關除限期責令補報,若屆期未補報者亦有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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