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條例修訂 政府撥補入法
立法院18日初審通過《勞工保險條例》66條、69條文,並附帶兩項決議。明定勞保基金來源,新增「政府撥補」及「其他財源挹注與相關收入」,並明確規範當基金收支不足時,政府應撥注適當經費,中央政府負最終財務支付責任,且未來年度撥補勞保基金預算不得低於過去水準。
根據第66條初審條文,勞保基金來源納入政府撥補、當年度保險費收支結餘、滯納金、基金運用收益及其他財源挹注等;其中明定「政府撥補」將改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狀況及勞保財務情形,每年編列預算辦理,且若當年度保險費收入不足以支應保險給付,中央政府須編列適當經費撥入或補助。
第69條則維持行政院版本,明確規範勞工保險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且中央主管機關須最少每三年檢討一次勞保財務狀況,為勞保制度長期穩定運作提供法制保障。
另外,多位立委提出兩項附帶決議,並通過。勞動部應秉持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定與跨世代公平原則,持續研議勞保制度改革及財源穩定配套,強化制度永續;同時要求勞動部向行政院積極爭取,未來年度撥補勞保基金預算不得低於過去水準,以穩定基金流量,確保勞保制度穩健運作。
勞動部長洪申翰指出,從蔡英文政府到賴清德政府,已累計規劃超過5,000億元預算進行勞保基金撥補,顯示執政團隊正面承擔勞保財務責任,未來勞動部也會持續向立法院爭取撥補預算。
不過,洪申翰也說,勞保撥補的力道與規模,與中央政府的財政能力密切相關,政府在持續強化勞保財務的同時,也須顧及整體財政體質。
對於外界關注勞保投保薪資上限已逾9年未調整,是否研議調升、以及是否有明確時程,洪申翰表示,投保薪資級距上限確實長期存在檢討聲音,但調整牽動整體勞保基金的財務結構,勞動部將審慎評估整體勞保基金的財務情境。
至於是否會訂定分年分期的撥補計畫,洪申翰指出,政府目前的作法是每年在中央財政能力許可下,持續爭取勞保撥補預算,現行年度撥補金額已超過1,200億元,未來也將持續爭取更高額度;但能否進一步擴大撥補,關鍵仍在於中央政府財政能力與體質是否能夠長期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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