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公會 擴大AI適用範圍
銀行公會再度修正「金融機構運用人工智慧技術作業規範」,重要的修正包含適用範圍擴大為涵蓋金融機構運用客戶資料的場景、人工智慧模型參數不公正或偏見的管理、以風險分級建立風險矩陣等管理機制。包含模型生命周期管理、風險評估及法規調適的治理架構等,均需確保AI的應用安全、合規與可控性。
規範修正主要借鑒金融業AI指引和歐盟《人工智慧法》的精神,採用「風險基礎方法」,要求金融機構依據AI運用程度及業務風險屬性進行適當評估,重點內容在強化AI應用的風險管理、公平性與透明度。凡與消費者互動、提供金融商品建議、提供客戶服務、影響客戶金融交易權益,或對營運有重大影響的AI應用,都應依內部程序風險評估並決定適用範圍。
在強化處理人工智慧不公平或偏見問題,明確列出當數據評估納入演算法判斷時,需納入審慎評估的個人屬性範圍,例如姓名、國籍、族群、出生地或居住所、年齡等。目的在於保障金融機構透過資安、法遵及風控等層面審慎評估風險。
修正內容著重風險基礎管控原則,要求銀行在確保風險可控下推動人工智慧相關科技應用,修正規範預留一年調整期,供金融機構建立健全人工智慧治理制度與相關流程。
第一銀行將依風險基礎方法(RBA)建立風險評估方式,及內部程序運作方式,並納入作業規範中,作為審視並評估銀行AI應用風險流程,與規劃應用於銀行徵授信業務流程;華南銀行已就現階段治理基礎上擴充與細化,AI雙軌策略同步運用於生成式AI應用發展;彰銀目前規劃導入生成式AI,運用大型語言模型(LLM)建置AI智能助理。
上海商銀將修正內部作業規範及平台架構,藉以強化對AI模型的風險管理,並運用於建置反詐欺、輿情分析及精準行銷等人工智慧模型;臺灣企銀則著手規劃建立人工智慧治理整體架構,與外部專業顧問合作,制定治理組織、政策框架、AI系統盤點與風險分級等制度,並成立人工智慧治理發展委員會,更啟動AI實驗室作為人工智慧金融推動核心。
查看原始新聞
※ 本文由《工商時報》授權刊載,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點我加《工商時報》LINE好友,財經新聞不漏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