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3-3選商規則將亮牌
離岸風電3-3期選商規則呼之欲出,近日經濟部將邀集風電業者召開說明會。據了解,3-3期開放釋出容量至少3.6GW,若連同業者違約收回或棄標容量0.9GW,合計有4.5GW,但二者是否採同一遊戲規則或不同規則競標,經濟部尚未拍板。3-3期至少有四大亮點,包括取消強制國產化要求,並取消0元競標,改採以台電迴避成本作為底價競標,有利業者取得專案融資。
經濟部3-3期選商規則,從去年上半年等到年底,遲遲未有消息,多家外商及台灣離岸風電產業協會(TOWIA)頻向經濟部能源署垂詢,何時選商規則才會出爐?據悉,經長龔明鑫日前已聽取能源署相關規劃,3-3期選商規則草案出爐,相關規劃近期內可望對外說明,並召開說明會聽取開發商及供應鏈業者意見,如業者意見很快收歛,預計今年底前對外競標選商。
風電3-3期預計釋出競標容量3.6GW,而二階及3-1期被取消或未履約容量有0.9GW,二者是否採一致性遊戲規則合併選商,或採取不同規則分開選商,經長龔明鑫尚未作最後拍板。據了解,最大差別就是解約釋出容量,是否要依原規則強制國產化,讓本土供應鏈業者取得一定量能,有無遞補問題,是否要重做環評等,都有適法疑慮問題,開發商也有不同意見,尚在拉鋸中。
據悉,3-3期最大亮點是取消先前強制國產化規定,惟考量很多本土供應鏈為了風電開發接單,已投資鉅資設置廠房,3-3期開發商若選擇和本土供應鏈合作,是否將加分機制列為選商條件,不排除納入考慮。
第二項亮點是,取消0元競標機制,改採台電迴避成本(例如近三年或五年平均)作為競標底價,以利開發商更易於取得銀行專案融資。第三項亮點是加入獎勵機制,愈早完成併網,底價愈高。
第四項亮點,則不限制單一風場設置容量上限,取消三階500MW容量上限規定,交給業者依照自行能力規劃。據悉,確有大型外商提出訴求,喊出開發GW級以上才具經濟規模,以利降低成本。惟部分開發商認為,融資會有一定容量門檻,設置容量在700~800MW以上,已是專案融資上限。開發商彼此間對單一容量不設上限意見仍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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