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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資產服務法來了 金管會:既有業者須二年內取執照

schedule 2026/07/01 10:00:05

千呼萬喚始出來的「虛擬資產服務法」順利三讀通過,證期局副局長黃仲豪指出,三讀通過後還需完成九部子法的訂定,金管會將持續辦理授權子法之擬訂,預計最快2027年首季可出爐,衍生性商品規範則在專法施行後一年出爐,專法施行後八家既有業者要在一年內申請、二年內取得執照、新進者可在施行日起提出申請。

 黃仲豪說,九個授權子法包括虛擬資產服務商設置標準、管理辦法、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虛擬資產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與虛擬資產服務商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財務報告編製及申報辦法。

 另,穩定幣發行許可及管理辦法,主要規範得申請許可的發行人資格條件、最低實收資本額及其申請程序、得發行的穩定幣種類、運用場景、廢止許可事由、準備資產的設置與定期查核,以及穩定幣發行與贖回程序等。

 黃仲豪進一步分析專法重點:一是強化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監理,明確定義VASP的類型及範圍,包括「交換商、交易平台商、移轉商、保管商、承銷商、借貸商及其他」等七種服務商,並規範其所經營之財務與業務、負責人與業務人員適格性、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資安系統安全管理制度、虛擬資產上下架審查機制、客戶資產分離保管、作業委外事項與對客戶之民事賠償責任,以及財務報告申報等事項。

 二是明確規範「穩定幣」發行及管理,在我國境內發行穩定幣須取得「中央銀行同意及金管會許可」,發行人必須維持十足準備資產及交付信託,並進行定期查核與資訊揭露。銀行局副局長指出,只要是穩定幣發行不管是不是金融業都由銀行局監管,將採核准制。

 三是市場防止不公正行為,強化市場行為規範,明定不得有虛偽詐欺或操縱價格等不公正行為,違反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至2億元以下罰金。

 四是既存業者過渡期間,對已完成洗防登記的八家VASP商,在施行後12個月內向金管會申請許可,並於本法案施行後21個月內經金管會許可及取得許可證照;必要時,得延長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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