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票金肥貓爭議 金管會提3原則、財部遵公司治理
國票金副董事長年薪2,000萬元掀撻伐,子公司國票證董事會14日改選在即,恐再開金融治理惡例。金管會官員10日受訪時重申三原則,金控董、總須要審查,副董事長雖不用審查,但仍是董事職務,須符合法規、消極資格,公司章程,就職責、權限充分揭露;要有薪酬委員會審議通過並提報董事會;要在年報要揭露。
金管會說,這屬「公司治理」,不管股權多大,公司自己選出來的、個別公司要自己決定,若合法流程,金管會予以尊重;另,副董事長亦須符合「金控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含品德、專業度與兼職限制。金控公司依「公司法」、「金控法」及「公司章程」選任的董事長與副董事長,須依「職責權限」及公司功能作「充分揭露」。「薪酬委員會」應以專業客觀角度,定期評估並建議董監事與經理人績效目標及薪資政策,確保薪酬合理性與股東權益,經董事會通過後於「年報」揭露。
財政部表示並未直接持有國票金股權,始終叮囑公股事業和轉投資須堅守公司治理,透過派任代表在董事會合理且合法行使權責。依《公營事業管理辦法》,只要公股可掌握半數以上董事席次,該事業即具泛公股性質。相關人士受訪時說,公股金融合計占國票金董事會半數席次,財部理論上須負責督導。
對國票證相關人事改選在即,官員說,金融機構負責人,包括副董事長,資格是否適任,審核主管機關是金管會,若董事會選出相關人事,資料須送金管會審核。(相關新聞見A2、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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