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揭露準則 四大放寬
金管會與環境部攜手後,企業做永續揭露上有四大調整。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指出,這次在適用對象、揭露內容、確信規定、申報時限上都做了放寬,大幅降低中小企業永續揭露的壓力。
證期局透露,後續持續與環境部有兩項合作,一是優化環境部的產品碳足跡係數資料庫,降低企業取得範疇三排放資料的成本;二是讓環境部溫室氣體查驗機構與會計師確信機制可調和,避免企業因為一份數據做兩次重複工作,實質解決確信負擔。但證期局也指出,若不合規定者,最重可能會踩財報不實紅線而受到證交法174條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千萬元以下罰金,企業不可輕忽。
彭金隆表示,第一是「適用對象調整」,原本第三階段含資本額50億元以下的上市櫃公司,改為「資本額20億到50億元上市櫃公司,以及未達20億元但屬環境部公告應盤查登錄及查驗對象」,調整後強制適用家數降至560家。
第二是「揭露內容」調整,彭金隆說,一是接軌前兩年可以只揭露「氣候」相關資訊,其他永續議題可以到第三年再揭露;二是範疇三資訊調整為「自願」揭露。
第三是溫室氣體「確信」調整,原本母公司個體跟集團合併報表在溫室氣體(範疇一跟範疇二)都須取得獨立第三方有限確信,但實際上對外界來說,集團整體排放資訊較具備意義,因此將採「合併集團層級」確信即可。
第四是永續專章申報時點可從3月底延長至與年報一同申報,原規定是永續專章應與財務報告應於3月底前同時申報,但考量緩解廠商年底結帳、春節與3月編制財報同時的人力與時間壓力,因此,讓接軌的前兩年,永續專章最晚可延長到「股東會前14天」於年報申報,但接軌後的第三年恢復與財報同時申報。
彭金隆強調,後續法規會同步修正「台灣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及政策藍圖」與「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預計年底前檢討修正年報準則與相關函令等規定,金管會也會針對第三階段公司進行輔導,並發布範例指引。
彭啟明指出,針對企業反映範疇三係數取得不易,環境部將攜手金管會與經濟部,優先針對半導體與電子零組件等出口關鍵產業,擴充碳足跡資料庫支援範疇三係數,減輕中小型供應鏈的負擔。但「減壓不代表放任」,為防止誇大不實績效或不當引用標章的「漂綠」行為,環境部預計於今年底正式發布「企業使用永續獎項與標章反漂綠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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