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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廣期所針對客戶開倉行為進行監管措施
【廣期所:對部分客戶採取限制開倉監管措施】1月14日訊,據廣期所,近期,1組2名客戶未按規定申報實際控制關係,在碳酸鋰期貨相關合約開倉交易數量超過交易所規定的交易限額。根據《廣州期貨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等有關規定,交易所決定對上述客戶採取限制開倉3個月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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