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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1
新修訂《煤礦安全規程》正式施行,強化行業安全管理
【《煤礦安全規程》2月1日起施行】1月31日訊,新修訂的《煤礦安全規程》2月1日起施行。規程首次明確低瓦斯礦井瓦斯異常防範要求,將五類災害等級鑑定納入安全檢測範疇,同時,強化煤礦技術負責人配備,爲行業安全監管提供全新依據。新《規程》將瓦斯等級、衝擊地壓和煤層自燃傾向性、煤塵爆炸性、露天煤礦滑坡危險性等五類災害的等級鑑定納入安全檢測檢驗範疇。針對低瓦斯礦井的安全管理,新《規程》也首次作出強制性規定,要求其必須建立瓦斯異常防範制度。瓦斯排放需按濃度分級管控,確保煤礦安全生產。新《規程》還要求煤礦企業必須配備技術負責人,不同災害類型的煤礦還應當分別配備相應的副總工程師。(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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