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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修訂新規公告
【李強簽署國務院令 公佈《國務院關於修改〈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決定》】3月17日訊,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國務院關於修改〈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決定》共8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一是針對行業協會商會合並與退出難問題,增加對行業協會商會合並、終止情形的規定。二是針對註銷時債務處理缺乏制度規定問題,增加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登記管理機關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的規定。三是針對申請註銷登記缺乏履行主體問題,明確有關行業協會商會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變更、註銷登記,有關行業協會商會難以自主辦理的,由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及有關機關提出,登記管理機關予以辦理。(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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