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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境內企業境外放款管理新規解讀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不得使用個人資金或利用自身債務融資爲境外放款提供資金來源】3月20日訊,爲規範境內企業境外放款業務,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印發《境內企業境外放款管理辦法》的通知。放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境外放款協議後,在對借款人放款之前,到註冊所在地國家外匯局分局申請辦理登記。已登記的境外放款金額應在2年(含)內使用,超過2年的,其中未匯出部分自動失效。放款人境外放款餘額不得超過其境外放款餘額上限。放款人應使用自有資金開展境外放款業務,不得使用個人資金或利用自身債務融資爲境外放款提供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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