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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向日葵因誤導性陳述遭罰300萬元的行政處罰概述
【向日葵:公司因誤導性陳述的違法行爲被處以300萬元罰款】4月8日訊,向日葵公告,公司於2026年1月14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2026年4月8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25年9月22日,向日葵披露《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預案》披露兮璞材料的主要盈利模式爲“定製化代工+自主生產”相結合。截至披露日,兮璞材料自有工廠仍在建、尚不具備自主生產能力,且主要產品系標準化產品,前述主要盈利模式存在誤導性陳述。向日葵上述行爲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誤導性陳述的違法行爲。浙江監管局對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吳少欽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對李嵐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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