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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浙江證監局對同花順基金銷售公司採取改正措施的公告
【浙江證監局對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4月10日訊,浙江證監局發佈關於對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經覈查,發現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公司在從業人員、經營場所等方面存在與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混同的情況,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5號)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二、未將基金銷售保有規模等納入考覈體系,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等。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浙江證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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