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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北京市金融監管局公示未經批准使用金融控股相關名稱的經營主體名單
【北京金融監管局發佈北京市未經批準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團”等字樣及名稱中含有“金控”字樣經營主體名單的公示】4月10日訊,根據《國務院關於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準入管理的決定》(國發〔2020〕12號)和《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20〕第4號)等規定,未經批準,不得登記爲金融控股公司,不得在公司名稱中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團”等字樣。爲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嚴把金融準入關口,規範市場秩序,強化對非法金融活動的源頭管控,按照全國統一部署要求,北京金融監管局會同相關部門對北京市經營主體進行全面摸排,經綜合研判,認定轄內一批未經批準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團”等字樣及名稱中含有“金控”字樣的經營主體名單,現向社會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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