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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平潭綜合實驗區增值稅與消費稅退稅政策調整概述
【財政部等兩部門:調整平潭綜合實驗區有關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貨物範圍】4月17日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調整平潭綜合實驗區有關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貨物範圍。內地經“二線”銷往平潭與生產有關的貨物視同出口,按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實行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但下列貨物不包括在內:1.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規定不適用增值稅退(免)稅和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2.平潭的商業性房地產開發項目採購的貨物。商業性房地產開發項目,是指興建(包括改擴建)賓館飯店、寫字樓、別墅、公寓、住宅、商業購物場所、娛樂服務業場館、餐飲業店館以及其他商業性房地產項目。3.內地銷往平潭不予退稅的其他貨物。具體範圍見附件。4.按相關規定被取消退稅或免稅資格的企業購進的貨物。(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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