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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對信用支付類產品的影響分析
【花唄、白條等將迎調整?權威專家這樣回應】4月29日訊,央行等八部門日前發佈《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其中第十二條明確規定,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將貸款、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列入支付工具選項,不得爲貸款、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提供營銷服務。《辦法》發佈後,花唄、白條、月付等信用支付類產品引發市場廣泛關注,被認爲將迎來重大調整。與此同時,淘寶、京東等電商平臺是否屬於第十二條所要求的整改範圍,也成爲業內熱議的焦點。對此,權威專家表示,《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直接適用主體是非銀行支付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爲平臺提供支付服務的,其支付頁面中支付工具和金融產品必須區隔展示,不得把金融產品列入支付工具,導致用戶產生混淆。“淘寶、京東等電商平臺與非銀行支付機構對接,提供支付收銀頁面時,應當積極配合,清晰展示不同屬性的付款資金來源。”上述專家說。(中證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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