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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港交所對啓明醫療前公司祕書的紀律行動概述
【港交所對啓明醫療前公司祕書採取紀律行動】5月19日訊,5月19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發文譴責杭州啓明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前公司祕書黃偉超;及進一步指令黃偉超須完成培訓。黃偉超並未按公司祕書應有的角色與職責行事,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2A.10B(3)條,黃偉超被裁定須就該公司因向兩名董事提供未經授權的財務資助而違反《上市規則》(該公司已分別於2023年及2024年刊發的公告中承認此事)一事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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