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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新洋豐:因收入確認依據不充分被出具警示函】7月17日訊,新
【新洋豐:因收入確認依據不充分被出具警示函】7月17日訊,新洋豐公告,公司及相關人員因部分貿易業務收入確認依據不充分,導致2018年至2020年分別多確認收入1.53億元、1.11億元、0.15億元,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湖北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時任董事長楊才學、總裁黃鑌、財務總監楊小紅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計入證券期貨誠信檔案。公司及相關人員將認真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強化信息披露事務管理,提升財務信息披露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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