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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國家統計局公佈新版《統計單位劃分及具體處理辦法》 2027
【國家統計局公佈新版《統計單位劃分及具體處理辦法》 2027年起按照經營活動發生地原則統計】9月10日訊,9月10日,國家統計局公佈修訂後的《統計單位劃分及具體處理辦法》,2027年1月1日起實施。《辦法》修改了統計單位的統計原則,將原有的“按照在地原則進行統計”明確爲“按照經營活動發生地原則進行統計”。新增對“經營活動發生地”具體內涵和“主要經營活動的發生地”判定辦法的規定。具體來看,經營活動發生地是指統計單位開展經營活動的場所。存在多處經營活動發生地的,原則上將營業收入(批發和零售業採用毛利)份額最高的場所確定爲主要經營活動的發生地。對於新經濟業態,《辦法》規定,在互聯網平臺開展經濟活動的單位,按照“經營活動發生地原則”進行統計,線上活動與線下活動遵循相同的統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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