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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4
【北京: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
【北京: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辦理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該類項目申請預售的,預售條件、預售資金監管等按原有政策規定執行】9月24日訊,北京多部門聯合印發了《本市貫徹落實〈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的實施意見》。確保在途項目平穩過渡。針對在途項目分類施策,《實施意見》規定:一是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辦理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該類項目申請預售的,預售條件、預售資金監管等按原有政策規定執行。二是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正在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但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該類項目原則上按新項目執行預售管理政策,各區政府確保能夠按時建成交付的,在加強預售資金監管的情況下,報市級部門備案後,在2027年底前仍可按原有預售條件申請預售。三是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房地產歷史遺留問題項目,經各區政府評估風險後,可按在途項目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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