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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電3-4期 釋4~6GW設置容量

schedule 2026/04/27 10:00:04

風電3-1、3-2期至少三家外商陸續解約撤出台灣離岸風電市場,惟經長龔明鑫仍樂觀台灣風電市場開發後續。據悉,除解約風場容量將併到區塊開發3-4期招標以外,台中兩岸直航I點及其航道已公告刪除,決開放作為開發風場海域,預估3-4期至少遠超過4GW設置容量可以釋出選商,今年底或明(2027)年初展開選商相關作業。

 另3-3期選商機制也傳出好消息,經濟部27日將發出開會通知,本周再召開實體及線上溝通會議,針對ESG定義、獎勵機制電業執照的作法,行政契約意見等三方面,釋出善意作出更彈性處置及溝通說明,預計半年備標期時程不變,今年底前會完成3-3期選商,經部預估至少逾五家開發商有興趣。

 3-1期、3-2期獲選業者,不少外商未履約且解約撤出台灣市場,合計未執行包括科里歐海鼎二、法商EDF及台亞蔚藍海、力麗集團海峽二,3-2期未簽約的科理歐海鼎一、德能英華威集團德帥風場,以及二階被解約的海峽一風場,合計至少2.2GW風場空間未開發可釋出併入3-4期招商。知情人士透露,倘若業者布置密度更高,風機更大型化,可設置容量不排除上看3G。

 另交通部3月27日公告,刪除台中兩岸直航I點及其航道,供作離岸風場開發海域。據悉,航港局2024年曾委託海大調查,經由兩岸直航台中段(I航道)進出使用率僅約4%,行政院召開多次跨部會協調,決取消I點及其航道。據業者估計,可釋出空間約4至6GW。官員也說,此海域水深不深,不少業者趨之若鶩,已有人展開環評規劃。

 此外,能源署決對3-3期選商釋出更大彈性及善意,近日內再度召開實體及線上會議,針對公協會提出意見正式回覆,幫業者釐清國外總部質疑,以利備標。

 其中公協會最在意獎勵機制,20+N(N最長5年)是否抵觸電業法。原本《電業法》賦予電業執照最長可展延10年至30年的營運空間,業者擔心3-3期計算基礎若改為20+N+10,恐橫生枝節,影響金融機構融資到位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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