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循環推動法》三讀通過!台灣邁入資源循環新時代
立法院2日三讀通過《資源循環推動法》。環境部表示,法案通過展現台灣推動循環經濟與資源永續的決心,台灣正式由「廢棄物管理」邁向「資源循環」新時代,管理範疇將擴大至產品全生命週期,從設計、生產、使用到回收再利用,全面納入管理,並建立沙盒機制,透過制度革新與跨部會整合,推動產業由線性經濟全面轉型為循環經濟。
為推動資源永續利用、落實資源循環零廢棄及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關鍵戰略,環境部擬具《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並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2日經立院三讀。環境部指出,面對資源耗竭、國際綠色供應鏈轉型趨勢及全球氣候變遷,資源循環已成為國家永續發展與產業競爭力的關鍵。
環境部說明,本次修法的重點是,首次將產品從設計、生產、消費、回收至再利用等全生命週期,納入管理制度,政府將制定國家資源循環計畫,設立跨部會「資源循環推動會」,整合中央與地方資源,共同推動循環經濟發展。
導入綠色設計制度是本次修法的另一亮點。未來得指定產品及營建工程採行易拆解、單一材質或使用一定比例再生料等設計方式,從源頭降低資源浪費及提升再利用效益,也可指定業者採取重複使用、減少使用、延長使用或禁限用等措施,降低對原生資源依賴。
為了促進全民參與循環經濟,也新增了循環標誌及產品資訊揭露制度,讓消費者可以瞭解產品再生料使用比率、耐用性、可維修性已及回收方式,進而選購循環產品或服務,帶動永續消費市場。
政府也將優先採購循環產品,鼓勵民間企業投入循環採購,以擴大循環市場需求;修法並新增「創新實驗沙盒」制度,讓創新循環技術或商業模式得於受控環境下進行驗證,協助循環產業發展與技術突破。
環境部表示,資源循環是淨零轉型的重要基礎,也是提升國家韌性與產業競爭力的重要關鍵;後續將推動相關子法訂修及配套措施,並與地方政府、產業及民間團體溝通協作,完善循環體系,讓關鍵資源留在產業鏈中循環利用,實現資源循環零廢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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