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信投顧為外資代操大鬆綁 57家最受惠
拚亞資中心,金管會再鬆綁簡化投信投顧全權委託代操流程。金管會10日指出,近日已發布函令鬆綁,投信投顧業者若已有全委執照者,就可以不用再申請「具運用決定權的證券投資顧問服務」執照,未來幫外國專業投資機構代操的限制鬆綁,全面簡化全委操作流程,預計57家有全委執照的投信投顧業者最受惠。
亞資中心重點目標「留財、引資」,為此金管會已陸續鬆綁52件法規調適,讓金融業各項業務更能接軌國際,打造具國際競爭力之環境,此次鬆綁針對外國專業投資機構,也是為助攻吸引國際資產管理機構與資金來台布局。
金管會指出,此次放寬投信投顧事業(不含兼營),若有全委執照都就可經營三種業務,不必再取得代操執照,包括一、接受客戶委任提供具運用決定權的證券投資顧問服務。二、接受客戶委任提供具運用決定權的證券投資顧問服務,並代為執行交易。三、接受客戶委任提供證券投資分析建議,並代為執行交易,即只要與客戶簽訂好委任契約後,就可替客戶提供投資顧問並代操、提供證券投資分析並代操。
為了保障投資人權益,金管會也做了六大規範與定義。一是客戶僅限「外國專業投資機構」。所稱專業投資機構,指符合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四條規定之專業投資機構,包括國內外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業及政府投資機構。
二、「具運用決定權之證券投資顧問服務」,則是指投信投顧業者接受客戶委任提供證券投資分析建議,並與客戶約定由客戶依其所提供證券投資分析建議從事證券投資行為。
三、「代為執行交易」指投信投顧業者接受客戶委託代理從事有價證券投資,或證券相關商品交易行為。
四、投信投顧業者應與客戶訂定證券投資顧問契約,明定其與客戶間因委任所生之各項權利義務內容,至少包括投資或交易基本方針、投資或交易範圍之約定與變更、投資或交易決策之授與及限制、證券經紀商之指定與變更、委託報酬與費用之計算等。
五、不受投信投顧人員有「不得有代理他人從事有價證券投資或證券相關商品交易行為規定」的限制。六、要訂定內部控制制度有效防範利益衝突的作業原則,以確保公平對待所有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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