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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盈餘公積變股利 保險局不放行

schedule 2026/07/24 10:00:08

金管會保險局23日找來全體壽險業者開會,該場會議的主旨為研商保險業在接軌IFRS 17及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TIS)後,特別盈餘公積的計提機制。業界關心的焦點,放在帳面上累計數千億元的特別盈餘公積,能否在制度轉換後釋出,轉化為業者的股利配發動能。

 此一重要會議由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主持,會議的結論則令壽險業希望落空。保險局對壽險公會提出的核心訴求,多抱持保留態度,並明確給予「不參採」的裁示。

 保險局強調,目前正值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TIS)的過渡期間,不宜輕易釋出特別盈餘公積,以確保業者具備充足的財務韌性。

 據悉,現行規範下,保險業計提的特別盈餘公積,主要包含八大指定用途項目,且使用上,具有嚴謹的先後順位限制,必須在前一順位金額完全用罄後,方得動用下一順位之金額。

 這八大項目依序為:一、不動產增值特別準備收回數;二、自願增提接軌準備;三、收回危險變動特別準備金;四、外匯價格變動準備10%;五、利變型保險商品區隔帳戶;六、失能扶助保險利益;七、未到期債務工具除列損益以及八、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首次採用公允價值模式。

 換言之,這些特別盈餘公積過去以來,被視為抵禦市場波動的財務「水庫」,但如果獲利豐厚時,也成為業者配息時的一大門檻。針對業界提出的建議,包含接軌IFRS 17影響數,與相關特別盈餘公積及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的釋出處理,保險局明確表示「先不參採」。

 此外,針對業界爭取廢止2021年因金融資產重分類為攤銷後成本(AC)而提列的特別盈餘公積並予以釋出,保險局同樣裁示「先不參採」,並表示將持續觀望市場變化。

 壽險公會提議,應針對當年度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訂定50%的總額上限,以協助公司穩定股利政策的建議案,亦遭到保險局打槍。保險局在會中裁示,由於TIS在過渡期間變數仍多,不宜設定上限。

 總結這次會議,保險局的監理立場相當明確,目前仍認定特別盈餘公積的提存,有助於業者穩健經營,在確保台灣保險產業長治久安之前,對於盈餘釋出的態度維持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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