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又輸了!法院:10%關稅違法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對特朗普政府一項關稅政策作出裁定。位於紐約曼哈頓的該法院一個三人合議庭在週四作出分歧判決,認定特朗普依據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推出的10%全球性關稅不符合法律規定。這一裁決出現在美國最高法院已於2026年2月20日推翻其此前另一輪關稅之後,進一步對其經濟政策形成衝擊。
此次訴訟由一批小企業以及20多個以民主黨執政爲主的州共同提起。合議庭同意撤銷相關關稅措施的請求,但裁定的適用範圍有限,僅立即阻止政府對兩家起訴企業及華盛頓州執行該關稅,同時強調並未發佈“普遍禁制令”。對於其他同樣提起訴訟的州,法院認爲其不具備訴訟資格,因爲這些州並非直接進口主體,而是基於企業轉嫁成本導致商品價格上升所產生的間接損失提出主張。
對於未參與本案或仍在繳納該關稅的其他進口商而言,此次裁決的具體影響尚未明確。
在覈心法律爭議上,多數法官否定了政府關於“國際收支赤字”概念具有彈性的說法。裁決指出,特朗普發佈關稅公告時,並未證明該法律條文意義下的國際收支赤字真實存在,而是以“貿易逆差和經常賬戶赤字”替代相關概念,未能滿足法律要求。
圍繞總統在未經國會參與情況下單方面徵收關稅的權力問題,這一案件成爲最新的司法阻力。此前,特朗普政府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實施的關稅已被最高法院否決,理由是行政權越界。該裁決引發了進口商圍繞退還約1700億美元關稅的訴訟,目前相關法律程序仍在推進。
美國司法部仍可將本案上訴至美國聯邦巡迴區上訴法院。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前一輪關稅爭議中,該上訴法院曾作出不利於特朗普政府的裁決。
第122條的適用條件成爲爭議焦點之一。該條款允許總統在美國面臨“根本性國際收支問題”時採取臨時關稅措施。早在特朗普宣佈徵稅前,學界與政策研究領域就已就其是否能夠依據該條款建立穩固法律依據展開討論。
在動用該條款的公告中,特朗普將徵收關稅的理由歸因於美國“巨大且嚴重的”貿易逆差,並提到美國海外投資淨收益爲負等現象,認爲這些都表明美國國際收支狀況正在惡化。
根據法律規定,總統可在特定情況下對進口商品臨時徵稅,以應對包括“嚴重國際收支赤字”以及“美元可能出現顯著貶值”等問題。與其他貿易法律不同,第122條不要求事先由聯邦機構開展調查,但相關措施仍可接受司法審查。
提起訴訟的企業和州政府則認爲,該條款在美國放棄金本位制後已不再適用。他們指出,特朗普將“國際收支赤字”與貿易逆差混爲一談,從而錯誤地爲關稅政策提供法律依據,並稱其公告在相關概念解釋上存在“遺漏和曲解”。這些州強調,貿易逆差僅是國際收支構成的一部分。
第122條同時規定,關稅稅率上限爲15%,且實施期限爲150天,如需延長必須獲得國會批準。特朗普曾表示有意將稅率由10%上調至15%。
各州在訴狀中還提出,該關稅在適用上具有差別性,違反法律要求的非歧視原則。例如,一些來自加拿大、墨西哥、哥斯達黎加、多米尼加共和國、薩爾瓦多、危地馬拉、洪都拉斯和尼加拉瓜的商品被不當豁免。
起訴材料還提到,在此前圍繞《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關稅的訴訟中,特朗普政府曾承認貿易逆差“在概念上不同於國際收支赤字”。
與此同時,與第122條相關的爭議出現之際,另一項圍繞關稅退還的法律程序正在推進。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法官理查德·伊頓(Richard Eaton)正負責監督大規模退稅工作,並已要求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定期彙報一項用於處理大部分退款的自動化流程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