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準備改寫全球徵稅規則,科技巨頭“低稅時代”恐將結束
多國正推動在聯合國框架下改寫國際稅收規則,使Alphabet(GOOGL.O)、亞馬遜(AMZN.O)等科技巨頭的稅收歸屬,不再主要取決於公司總部所在地,而是更多依據其用戶所在國家和地區。
據外媒看到的一份稅收提案草案,該方案適用於廣告、搜索功能、社交媒體平臺、在線遊戲、雲計算、用戶數據供應等業務。若方案落地,企業實際繳稅規模可能明顯增加,相關稅收也將被重新分配至收入來源地。
這份條約草案被聯合國稱爲“議定書”,日期爲5月5日。其中部分內容預計將在8月於紐約舉行的聯合國會議上討論。聯合國希望在2027年底前完成這項條約。
歐盟及許多發展中國家長期認爲,科技公司即便在部分司法管轄區沒有員工或辦公室,只要從當地用戶獲得大量收入,也應承擔相應納稅義務。
過去國際稅收體系的基礎邏輯,是“物理存在原則”。一家企業只有在某個國家擁有總部、工廠、辦公室或員工,當地政府才擁有主要徵稅權。這套規則形成於工業時代,本質上是爲製造業和傳統跨國企業設計的。
但互聯網平臺改變了這一切。像Alphabet、亞馬遜、Meta這類科技公司,可以在一個國家沒有任何實體存在的情況下,依然從當地用戶身上持續獲取收入。用戶貢獻了流量、數據、廣告點擊、內容互動和平臺活躍度,但利潤往往被計入美國總部,或者流向愛爾蘭、新加坡等低稅率地區。
這導致一個長期矛盾:收入發生地與納稅所在地嚴重錯位。歐洲和大量發展中國家過去幾年越來越不滿的核心,並不是科技公司“賺錢太多”,而是這些國家認爲,本國用戶創造了價值,卻無法獲得相應稅收收益。
法國、意大利、英國和西班牙等國已經針對在線廣告收入開徵數字服務稅。美國作爲多數大型科技公司的總部所在地,一直批評這類稅種具有歧視性。
總部位於巴黎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此前也曾提出方案,試圖將部分徵稅權重新分配給企業收入來源國。但由於美國反對,該方案已陷入停滯。
美國去年已經完全退出聯合國相關談判。不過,與OECD機制不同,聯合國圍繞該條約展開的討論,並不需要所有成員一致同意才能獲得批準。
草案也爲企業總部所在司法管轄區保留了一定稅收空間。方案提出,對來源國可徵稅份額設置上限,並引入保障機制,避免企業遭遇雙重徵稅。
聯合國還在研究一套爭議解決機制,用於處理稅務機關與企業之間可能出現的分歧。
推動這輪聯合國稅收討論的主要是發展中國家。這些國家認爲,現有國際稅收規則大多由發達國家制定,未能充分反映發展中國家的關切。
對科技巨頭而言,這類改革長期影響會非常深遠。互聯網平臺過去最大的優勢之一,是能夠利用無形資產、知識產權和跨境利潤轉移,大幅降低全球有效稅率。
如果未來各國開始依據用戶所在地徵稅,那麼利潤轉移空間會被壓縮,海外稅負會明顯提高,超高利潤率模式會受到挑戰。長期來看,這可能意味著美國大型科技公司的淨利潤率出現系統性下移。
短期內,市場未必會立刻反應。因爲從聯合國草案,到真正形成國際條約,再到各國落地執行,中間仍存在巨大不確定性。
但真正重要的是,全球已經越來越難接受“互聯網平臺只在總部所在地納稅”的舊體系。數字經濟時代的國際稅收規則,正在從工業時代邏輯,逐步轉向“用戶價值邏輯”。這個趨勢,可能很難逆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