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式債券ETF 可望免稅
針對債券型ETF免徵證交稅將於今年底落日,立法院財委會立委已提出《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修正草案,為持續促進市場發展,爰修法再延長停徵證交稅優惠措施十年;值得注意的是,同時建議將主動式債券ETF,納入停徵適用範圍。
本次財委會共有兩案修法版本,但修法內容相同。財委會也已排定7月1日和2日就此案詢答,但暫未排定審議條文。
知情者表示,由於兩版本具有高度共識,加上財政部和金管會政策方向也傾向再延長停徵期十年且納入主動式債券ETF,因此應該沒有太大的問題,年底前一定趕得及完成修法並順利銜接。
立委李彥秀等18人所提版本指出,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交易稅符合國際稅制趨勢,更對金融市場發展產生顯著的正面效益,建議再延長停徵期十年至2036年12月31日。
提案書中表示,停徵證交稅以來,公司債與金融債券發行規模穩定成長,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促進產業升級,並協助銀行體系強化資本結構,且可透過債市擴張所帶動的營所稅及綜所稅基擴大,產生稅收外溢效果。
提案書也提出,為考量政府稅收、金融政策推動及金融市場長期發展,除續行停徵被動式債券ETF證交稅,建議將主動式債券ETF納入停徵範圍,以提升金融市場交易動能,促進債券ETF市場持續穩健發展與後續稅收增加。
提案立委表示,被動式債券ETF與主動式債券ETF均以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且同於次級市場掛牌交易,商品性質相近,為兼顧政策公平性及一致性,促進債券ETF市場整體發展,因此提案將主動式債券ETF納入停徵證交稅適用範圍。
至於吳秉叡、賴瑞隆等21人的提案,則強調政府為為活絡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資及促進資本市場發展,2010年起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的證交稅,2017年進一步停徵債券ETF證交稅,已成為民眾投資的重要選擇。
立委強調,相關停徵措施有效推動資本市場發展,考量停徵證交稅優惠措施將於2026年底到期,為持續促進市場發展,因此提案修法,再延長十年停徵期,同時,亦將主動式債券ETF納入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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