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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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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重要通知_外幣匯款注意事項
依台期輔字第1150001853號函規定,自即日起,期貨交易人至金融機構辦理外幣存入本公司指定之客戶保證金專戶時,應於電文訊息內容中填寫匯款人或存款人姓名。
如匯款人或存款人姓名與開立期貨帳號戶名不符時,本公司將依規定退還至原匯存入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
請交易人配合依規定辦理,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所屬業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