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金注意事項
入金銀行帳號
出入金流程
換匯規則
交易公告
下單教學
交易人詢問之問與答
相關網站
結構型商品
首頁 》公告訊息
【公告訊息】增訂70歲以上之交易人開戶應具備條件
2019-10-18
  1. 依中期商字第1080004178號函規定。
  2. 自即日起,修改70歲以上之交易人開戶應具備條件,新增交易人需提供最近一年固定收入之證明,且合計應達新台幣60萬元,該固定收入證明應每年提供並經期貨商重新評估,未符合規定者,期貨商僅得接受平倉委託,不得接受新增部位之委託
  3. 最近一年達60萬固定收入證明: 請交易人提供綜合所得稅扣繳憑單,固定收入項目以下方所列為限

    1) 營利所得。(例如: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獨資資本主每年自其獨資經營事業所得之盈餘…等)
    2) 執行業務所得。(例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
    3) 薪資所得。(例如: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
    4) 權利金。(例如︰商標、專利、著作權等供他人使用之權利金所得)
    5) 利息。(例如: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短期票券或銀行存款之利息)
    6) 租金。(例如:房屋、土地之租賃所得)
    7) 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

◇提醒您:選擇權賣方部位最大風險可能無限,雖然選擇權賣方會有權利金收入,但可能面對損失超過此數額之風險;
若市場走勢不利,持有選擇權賣方部位將極有可能收到本公司高風險帳戶通知、追繳保證金或被本公司執行代為沖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