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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人自行換匯
換匯受理時間:
  營業當日08:00至13:00申請成功者,當日辦理換匯。

客戶可自行提出換匯方式,以下列指示方式任選其一:
  1.書面申請換匯
2.電話指示換匯
3.網路申請換匯
(1)網路換匯需有憑證才可申請。
(2)請至國外期貨交易系統,登入期貨帳號與密碼進入後,點選上側選單「保證金服務」→「換匯申請」,輸入您要換匯的幣別及金額,確認無誤後按下『申請送出』鍵即會送出申請資料。

授權結匯
本公司依據與交易人所簽訂之『結匯授權書』內容,辦理國內外期貨帳戶結匯作業,詳說明如下:

結匯作業說明:
  1.國外期貨帳戶結匯:
本公司於每兩週 (通常辦理時間為隔週二,本公司有權依假期或其他因素調整授權結匯時間)檢視交易人前一營業日結帳後之各外幣超額/追繳保證金金額,如為負數者,本公司得逕行依結匯原則辦理強制結匯作業。

2.國內期貨帳戶結匯:
結匯日同國外期貨帳戶,本公司於每兩週 (通常辦理時間為隔週二,本公司有權依假期或其他因素調整授權結匯時間)檢視本國交易人前一營業日結帳後之各外幣超額/追繳保證金金額,如為負數者,本公司得逕行依結匯原則辦理強制結匯作業。

3.提醒注意事項:
本公司辦理國外期貨帳戶授權結匯時(通常辦理時間為隔週二,惟本公司有權依假期或其他因素調整授權結匯時間),於執行期間(約7:30AM~12:30PM間,惟實際仍需依當日結匯筆數而定)將依加值匯率圈存等值可動用(出金)之保證金,交易人於該執行期間如需提領圈存之保證金時,請電洽本公司出金專線02-2701-0120辦理結匯解圈存暨提領事宜。

結匯原則:
  1.國內結匯說明:
(1)依臺灣期貨交易所規範,外幣計價商品之保證金及損益計算幣別均為該計價貨幣,另提醒交易人從事人民幣計價商品前,須存入足額之人民幣幣別保證金。
(2)交易人如欲自行繳交外幣款項時,應留意銀行轉帳或匯款之作業時間,以保障自身權益。
※依主管機關規定:期貨商不得代本國交易人執行結匯人民幣為其他幣別(新台幣或美元)。
※交易非人民幣商品,為支付相關手續費、交易稅及虧損,應以其他幣別收付,期貨商不可代交易人將帳上超額人民幣結匯為其他幣別支應。


2.國內外結匯說明:
(1)國外期貨交易係以外國貨幣為之,除實際交易產生之損益外,尚需負擔匯率變動之風險。
(2)結匯處理原則以結匯日之前一營業日結算作業後交易人帳戶各外幣超額/追繳保證金負數金額為依據進行結匯事宜。
(3)不足之金額依下列情形逐一進行結匯:
a.交易人前一營業日結帳後期貨帳戶各外幣超額/追繳保證金負數金額進行結匯,如遇整戶保證金不足無法全額結匯時,本公司有權調整結匯金額。
b.交易人帳上如於結匯前一營業日成交T+1盤部位者,本公司得檢視即時超額/追繳保證金金額,並有權依即時超額/追繳保證金負數金額或前一營業日超額/追繳保證金負數金額取其絕對值後較小值之金額執行結匯。
c.遇本公司外幣不足或其他因素時,本公司得逕行對外幣超額/追繳保證金負數之期貨帳戶辦理結匯作業。

韓國交易所KRX出金、換匯注意事項:
 
  1. KRX 保證金計價幣別為韓圜(KRW),因非臺灣國內銀行通匯貨幣,依臺灣主管機關規定及群益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群益期貨)結匯授權書約定,交易人得先以新臺幣交易國外期貨商品,如遇期貨交易保證金、權利金專戶內韓圜保證金餘額不足或權益數負數時,群益期貨得逕行於每一營業日結帳後檢視期貨交易保證金、權利金專戶內韓圜不足金額,向上手期貨商提出美金換匯韓圜保證金所需金額之申請,並於當日逕行以美金換匯為韓圜該不足金額(如遇韓國非營業日時,群益期貨得不辦理該次換匯作業)。交易人帳戶如美金金額不足時,群益期貨將逕行以其他幣別換匯為美金,補足該不足之美金金額。為避免頻繁換匯造成匯差,交易人得主動向群益期貨申請換匯至足夠之韓圜保證金金額。
  2. 韓圜權益數為負數之交易人,已於每營業日檢視帳戶餘額,故不列入例行性換匯作業。
  3. 交易人帳戶產生之韓圜帳戶餘額,如要申請出金韓圜或帳戶有韓圜負數餘額時,應於營業日申請將韓圜換匯為美金或以美金補足韓圜不足金額後,再申請提領美金或換匯為新臺幣或其他外幣出金,預估出金時間為T+3日(僅供參考,仍應以實際作業時間為準)。
  4. 韓圜出金、換匯申請僅限營業日上午八點到下午一點撥打群益期貨出金專線辦理,如遇當日非韓國營業日時,將遞延至次一韓國營業日辦理。
  5. 換匯作業所需提領金額以實際匯率結匯為該幣別後,存入交易人外幣期貨交易保證金、權利金專戶,相關因換匯或其他因素造成之損益或責任,交易人應自行承擔。
  6. 群益期貨有權依法令或交易規則等因素變更相關規則,交易人同意群益期貨逕行依最新規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