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
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本公司董事會功能,建立績效目標以加強董事會運作效率,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訂定「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準則」,依規定每年執行內部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作業。
- 113年度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結果於114年1月14日提報董事會。
- 114年度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結果於115年1月16提報董事會。
一、評估周期:每年執行一次
二、評估期間: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三、評估範圍: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
四、評估方式:董事會內部自評、董事成員自評、功能性委員會內部自評
五、評估標準:
| 等級 | 極差 | 差 | 中等 | 優 | 極優 |
|---|---|---|---|---|---|
| 平均得分 | 1 | 1-2 | 2-3 | 3-4 | 4-5 |
六、評估內容:
| 評估指標 | 評估項目 | 評分結果 |
|---|---|---|
| A.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12 項 | 5 |
| B.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 12 項 | 5 |
| C.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 7 項 | 5 |
| D.董事之選任及持續進修 | 4 項 | 5 |
| E.內部控制 | 6 項 | 5 |
| 評估指標 | 評估項目 | 評分結果 |
|---|---|---|
| A.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 3 項 | 4.95 |
| B.董事職責認知 | 3 項 | 5 |
| C.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8 項 | 4.95 |
| D.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 3 項 | 5 |
| E.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 3 項 | 4.86 |
| F.內部控制 | 3 項 | 5 |
| 評估指標 | 評估項目 | 評分結果 |
|---|---|---|
| A.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4 項 | 5 |
| B.審計委員會職責認知 | 5 項 | 5 |
| C.提升審計委員會決策品質 | 7 項 | 5 |
| D.審計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 3 項 | 5 |
| E.內部控制 | 3 項 | 5 |
| 評估指標 | 評估項目 | 評分結果 |
|---|---|---|
| A.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4 項 | 5 |
| B.薪資報酬委員會職責認知 | 4 項 | 5 |
| C.提升薪資報酬委員會決策品質 | 7 項 | 5 |
| D.薪資報酬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 3 項 | 5 |
| 評估指標 | 評估項目 | 評分結果 |
|---|---|---|
| A.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 4 項 | 5 |
| B.誠信永續委員會職責認知 | 3 項 | 5 |
| C.提升誠信永續委員會決策品質 | 7 項 | 5 |
| D.誠信永續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 3 項 | 5 |
七、評估結果
本公司114年度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如下:
(一)董事會績效評估之平均得分為5分,評估結果為「極優」
(二)董事成員績效評估之平均得分為4.96分,評估結果為「極優」
(三)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之平均得分為5分,評估結果為「極優」
(四)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評估之平均得分為5分,評估結果為「極優」
(五)誠信永續委員會績效評估之平均得分為5分,評估結果為「極優」
依據本公司「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準則」第三條規定,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之執行,應至少每三年由外部評估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本公司於114年委託外部專業機構財團法人台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執行董事會外部績效評估,該機構及評估執行委員與本公司無業務往來具備獨立性,相關說明如下:
- 評估機構:財團法人台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
- 評估期間:112年1月1日至114年4月2日
-
評估執行委員:
● 評估委員:蔡蒔銓 召集人、蔡維哲 委員
● 工作小組:方修忠 顧問、鄭喻中 處長
-
評估內容與項目:本次績效評估項目有七大構面50項評估指標,並適度搭配納入其他評估考量事項。
(1)維護股東權益:7項指標
(2)強化董事會結構與運作:17項指標
(3)對公司營運之參與度:4項指標
(4)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5項指標
(5)提升資訊透明度:4項指標
(6)內部控制:4項指標
(7)推動永續發展:9項指標
(8)其他評估考量事項
- 評估方式:以紙本自評問卷及書面審閱本公司提供之董事會議事錄、內部現行政策、其他輔助文件及公開資訊,並於114年05月09日委派2位評估執行委員及2位工作小組人員進行實地訪評,訪談本公司董事長、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召集人、總經理、公司治理主管及稽核主管,於114年05月21日提出評估報告,本公司評估結果於114年8月21日提報董事會。
- 評估建議事項說明如下:
| 項次 | 建議 | 規劃改善情形 |
|---|---|---|
| 1 | 受評公司風險管理報告的提報頻率可調整為每季一次,並將政策環境、產業趨勢、市場競爭等總體性風險因子納入,以強化董事會對風險的即時掌握與決策應變能力。 | 風管室將每季一次向董事會進行風險管理執行情形報告,並於每年第一季報告檢視本公司經營風險(政策環境、產業趨勢、市場競爭等總體風險因子)。 |
| 2 | 檢舉案件可即時同步知會獨立董事,由獨立董事進一步判斷是否需主動瞭解案情,或由稽核室承辦後再行報告,以確保處理機制之透明度與公正性。 | 擬修正本公司「檢舉制度施行準則」,明訂稽核室受理檢舉案件後,應同步知會獨立董事。 |
| 3 | 稽核主管之績效考核,建議納入獨立董事的意見,藉此強化稽核主管與獨立董事間之協作關係,並提升績效考核之全面性與客觀性。 | 本公司對稽核主管進行全年度績效考核時,將納入獨立董事意見。 |
| 4 | 為協助初任董事能迅速瞭解公司全貌,並有效履行其法定治理權責,宜建立初任董事講習機制,其中包括董事會的功能性委員會職權行使、分工與運作等。 | 本公司規劃於新任董事就任後,安排主要業務及後勤單位向其進行報告,協助新任董事快速掌握公司運作全貌,以利其有效履行治理權責。 |